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坐落于霍州市開元街,內設5個部門,1個中心,現有干警74人,中央政法專項公務員編制48名,事業編10名。
一、本部門職責
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公民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進行監督。
1、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3、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罪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山西省縣級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實行)》,我院設置5個部門,1個中心,設置如下:
1、綜合保障部:合并行使辦公室、行政裝備、檢察技術職能。
2、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處、法警隊職能。
3、刑事檢察部:合并行使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刑事執行檢察科職能。
4、民事行政檢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檢察職能。
5、檢察業務管理監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委辦、監察科職能。
6、后勤服務中心:檢務保障職能。
三、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部門預算數據變動情況及原因
2018年財政撥款預算收入9797000元,2017年為9618589元,2017年有明顯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完成了工資改革,新招書記員7人,增加了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等預算。
(二)、“三公”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30萬元,比2018年相比無變化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上年相比無變化,(我院無出國安排);公務接待費1.5萬元,比上年相比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5萬元,比上年無變化,主要原因為:本單位經行了公車改革,建立了“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務保障工作制度”節約公務車運行維護費。司法體制改革,我院案件減少,工作量減低。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相比無變化。
(三)、機關運行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2018年所屬行政參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68300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618300元,增長1.58%,增加主要是2018年預算通過調減項目支出中的單位運轉經費、專項業務費等部門經費類支出,適當提高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等原因。
四、績效目標
穩中有進,要在總結2017年度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市檢察院2018年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提升2018年工作業績,圓滿完成全年基本目標任務,在確保基本分不能丟的同時做到穩中有進;完成我院檢務會議室改造,地下室辦案工作區同步錄音錄像設備改造。
五、其他說明
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有中央轉移支付安排統一采購設備,。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未安排預算。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1.車輛情況;我院已完成了公車改革,現保留執法執勤用車4輛,車輛全部由院后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